来源:荆门医保微信民众号
医保基金是老黎民的“看病钱”“救命钱”,是利国利民的民生保障。然而,一些非法分子利欲熏心,将其视作“唐僧肉”,想方设法骗取、侵吞医保基金。为守护医保基金宁静,筑牢医保宁静防线,近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京山市人民法院划分依法审理两起医保诈骗案件,为医保基金宁静敲响法治警钟。
医保卡变“提款机”?两名被告超量开药倒卖,双双获刑六年!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不是小我私家的“提款机”!此前,东宝法院审结了一起医保类的诈骗罪案件,两名被告把医保政策给的报销待遇做成了“倒卖生意”,最终换来六年刑期和全额退赔。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系肾移植术后患者,恒久服用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药品,依规享受医保报销待遇。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间,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持本人医保卡和医院处方在医院、连锁药店等机构重复超量购置抗排异药物他克莫司胶囊,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第三人套现赢利。经核查,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间,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划分超量购置该药品1135盒、563盒,骗取医保基金约96.72万元、52.82万元。
法院审理
东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时机转卖药品,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划定,已组成了诈骗罪。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犯诈骗罪,划分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六年,并划分处罚金六万元、五万元;对二人非法赢利予以追缴,不足部门责令继续退赔,一并发还医疗保障部门。
医保报销的是“治病的量”,不是“倒卖的量”;政策托底的是生命风险,不是“生财套路”。对参保患者而言,医保卡和门诊慢特病额度不是“变现工具”,超量开药、重复开药、将药品售予“药市井”变现,金额累计达刑事追诉尺度的,即以诈骗罪论处;尚未达入罪门槛的,也将面临暂停医保结算、退回骗保基金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药品接纳人员及中间商来说,明知是骗保来的“回流药”仍低价收购、加价转售,可能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冒犯;若教唆、指使他人套取医保药品的,则直接按诈骗共犯追责。对医疗机构内协助剖析处方、串换诊疗项目、通风报信的人员,同样逃不掉刑事追责的视线。如今大数据智能审核、药店端实名购药核验、处方溯源比对层层穿透,任何异常开药频率都藏不住。唯有各方各守其界、各尽其责,切实守护好群众的每一分“救命钱”,才气让医保惠民红利真正惠及千家万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工业。本法另有划定的,依照划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治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划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划定,以诈骗罪治罪处罚;同时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划定治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陈诉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用度;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时机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小我私家账户凭据有关划定为他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小我私家肩负的医疗用度,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小我私家肩负的用度,不属于前款第(2)项划定的冒名就医、购药。
诈骗老黎民“救命钱”140万,依法严惩!
1、案情简介
近日,京山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医保类诈骗案件,为医保基金宁静敲响法治警钟。
某医院系民营医院。2019年至2023年7月期间,李某、周某作为某医院的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利益所得者,组织、领导医院员工通过虚假住院的手段空刷医保卡,恒久实施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他们以不收或者少收诊疗费等为条件,吸引大量医保卡持卡人到该医院诊治,在不需要住院实际也未住院的情况下治理虚假住院,或者以给利益费的方式指使医院员工拿自己及他人的医保卡治理虚假住院,通过空刷医保卡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李某担任该医院院长,直接组织并加入实施了指使医院员工介绍病人或者收集医保卡到医院治理虚假住院、指使会计做假账应付“医保检查”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该医院员工通过以上方式骗取当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共计140万余元(涉及统筹医疗保险共505人,住院676人次)。
周某担任该医院副院长、门诊部主治医生,积极加入实施了引导门诊病人治理虚假住院、拿他人的医保卡治理虚假住院、指使和奖励该医院员工介绍病人或者收集医保卡治理虚假住院、审批发放利益费等行为。周某加入组织医院员工通过以上方式骗取当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共计139万余元。案发后,李某、周某划分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10万元。
2、法院审理
京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接纳空刷医保卡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划分为140万余元、13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两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周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并责令退赔当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剩余违法所得。
3、法官提醒
医保基金事关宽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康健连续生长、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医保基金宁静不容侵犯。京山法院将紧盯医保宁静这一群众的“身边事”“实在事”,坚持“骗保必惩、违法必究”,充实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攻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及组织、领导犯罪团体的首要分子等,助力全省医保基金治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事情,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糜烂问题,让医保基金精准惠及患者,为医疗保障体系的康健久远生长筑牢坚实的司法保障基本。
在此也提醒宽大群众,在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法治看法、提高思想警惕,正当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不随便出借医保卡与他人,不为“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若发现医保诈骗线索,务必实时向医疗保障机构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工业。本法另有划定的,依照划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治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到达本解释第一条划定的数额尺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划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宣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结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划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尺度,并具有前款划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团体首要分子的,应当划分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划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治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4.本意见所指医保骗保刑事案件,是指接纳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案件。
医疗保障基金包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职工大额医疗用度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等。
5.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筹谋、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划定,以诈骗罪治罪处罚;同时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划定治罪处罚: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质料,或者勾通他人虚开用度票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陈诉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用度;
(4)剖析住院、挂床住院;
(5)重复收费、超尺度收费、剖析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规模的医药用度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实施前款划定行为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应当予以追缴。
定点医药机构的国家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第一款划定的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划定,以贪污罪治罪处罚。
6.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划定,以诈骗罪治罪处罚;同时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划定治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陈诉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用度;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时机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小我私家账户凭据有关划定为他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小我私家肩负的医疗用度,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小我私家肩负的用度,不属于前款第(2)项划定的冒名就医、购药。
10.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攻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其中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也要从严掌握从宽幅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组织、指挥犯罪团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曾因医保骗保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拒不退赃退赔或者转移工业的;
(4)造成其他严重结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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